8家機構違法違規情節嚴重,將移交執法稽查部門處理
發布日期:2021-11-05 瀏覽次數:
近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對隨機抽取的23家生態環境類檢驗檢測機構聯合開展了現場檢查,其中2家機構在管理和技術方面存在輕微問題,自行整改;13家機構責令限期改正;8家機構違法違規情節嚴重,建議移交執法稽查部門處理。
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相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要求,結合長三角市場體系一體化建設檢驗檢測領域專項工作,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促進檢驗檢測行業有序發展,根據《關于開展全省生態環境類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的通知》(蘇市監檢測〔2021〕169號)部署,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對隨機抽取的生態環境類檢驗檢測機構聯合開展了現場檢查,并邀請長三角地區監管領域專家共同參與檢查?,F將檢查結果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此次檢查共分5個檢查組,隨機抽取25家機構,實際現場檢查了23家生態環境類檢驗檢測機構,1家由于疫情原因未能開展檢查,1家由于搬遷未能開展檢查,共抽查檢驗檢測報告250余份,發現124條問題,檢查結果均經檢查組和被檢查機構現場確認。檢查組根據《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相關規范標準,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基本情況、體系文件、變更、能力、證書標志和公章、現場過程、分包、人員、樣品、報告和原始記錄、實驗室安全管理等方面。重點檢查相關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是否持續保持資質認定的條件和要求;檢驗檢測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操作的合法性;檢驗檢測機構是否按照相關標準開展檢驗檢測工作并出具檢驗檢測報告。
1. 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
通過本次監督檢查,發現部分檢驗檢測機構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機構體系管理不規范。檢驗檢測機構存在內部管理不規范、質量控制不到位的情況。部分機構標識、標準公示等缺失;檔案管理不到位;標準物質過期等。
(二)依法變更辦理不及時。部分機構對法人、標準和方法發生變化的檢測項目等未按照資質認定管理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資質證書能力附表中的個別作廢標準未及時更新。
(三)儀器設備管理不規范。部分機構儀器設備到期未檢定或校準,檢定、校準后的儀器設備沒有經過計量確認或者確認錯誤即投入使用,缺少唯一性標識。
(四)設施及環境條件不符合要求。部分機構實驗室缺少排風設施和清洗設備,顯微鏡室內環境條件不符合要求,氣相色譜實驗室內溫度不符合要求等。
(五)報告及原始記錄信息不全。部分機構未嚴格按照標準編制檢驗檢測報告,存在信息填寫不完整,表述不規范,原始記錄信息不全等情況。
經現場檢查和對檢查結果的集中分析研判,最終情況如下:2家機構在管理和技術方面存在輕微問題,自行整改;13家機構責令限期改正;8家機構違法違規情節嚴重,建議移交執法稽查部門處理。
三、相關要求
(一)省市場監管局和省生態環境廳將開展檢查結果及相關證據資料移交工作。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對機構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及時函告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和《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對機構數據失實和弄虛作假行為進行處理(詳見附件),處理結果及時函告同級市場監管部門;涉嫌犯罪的,要加強行刑銜接,及時做好案件線索移交。
(二)各相關機構收到通報后,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不斷完善內部管理,規范檢驗檢測程序,強化質量體系運行,于10月30日前通過江蘇省檢驗檢測監管服務平臺(蘇檢通平臺)上報整改報告和相關證據材料。
(三)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要運用好此次檢查結果,督促在本轄區內發現問題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法依規做好相關整改落實工作,對機構上報的整改報告和相關證據材料及時進行現場審核確認,對其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要對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根據檢查發現的區域性、行業性問題,加強生態環境類檢驗檢測機構監管方法研究,為今后監管工作提供依據。同時,要積極探索建立生態環境類檢驗檢測機構長效監管機制,通過定期檢查、隨機抽查、明察暗訪等方式綜合評價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質量,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不斷提升我省生態環境類檢驗檢測水平。
附件:江蘇省2021年生態環境類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監督檢查結果.doc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